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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换器产品强制性3c认证的要求解读

依据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转换器和延长线插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编号:CNCA-C02-0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认证依据标准中增加GB 2099.3,将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纳入了强制性认证范围,认证依据标准为GB 2099.1、GB 2099.3和GB 1002/GB 1003。其中,最新版GB 2099.3为GB 2099.3-2015,已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将于2017年4月14日实施。3月3日,CQC就转换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自认监委公告发布之日起,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即可按照相关标准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自2017年4月14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于已经按GB2099.3-2008获得CQC自愿性认证证书的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应在2017年4月14日前申请并获得3c认证证书。在进行证书转换时应按照GB2099.3-2015和GB 2099.3-2008的差异补做差异测试(见附件),并持有年度内有效的自愿认证工厂检查报告。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